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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规定

2018年7月11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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