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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以工商登记为生效条件吗?
2017年11月30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股权转让协议以工商登记为生效条件吗?
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
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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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zgslvshi.com/art/view.asp?id=8995783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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