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有限责任
文章列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律地位

2016年3月15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是法定的组成,公司自己不能改变这种组成的规则,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各个出资人都享有股权,具有股东身份,而股东会是行使股东权的法定方式,从而决定了由法律规定股东会为全体股东所组成。由于股东会是公司的出资人组成,代表公司资本所有者的权益,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选择管理者,在公司中居于最高的层次,掌握着公司的最高的权力,因而法律中确定了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这就是股东会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并由此决定了股东会与其他组织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指在召开股东会时持有有效股权的股东,不包括曾经持有股份但已出让的情况,即已失去股东身份的人员。股东无论出资比例大小,都是股东会的组成人员。出资比例高低,只能影响表决权的大小,不影响以股东身份参加股东会。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决议的格式是怎样
  • 2.公司股权转让需提哪些资料 因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
  • 3.依法撤销股东不合理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 4.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合伙人占据店铺转让费用
  • 5.出资人代表的返还出资请求权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07832555
    • 电话:13907832555
    • 地址: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1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78325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