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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方法
2016年1月8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方法
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法:
(1)公司没有依法成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公司未成立时,股份认购人尚不具备股东地位,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方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3)受让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身份。
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
3.股票转让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要从股票转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查。
4.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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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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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zgslvshi.com/art/view.asp?id=838759367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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