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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完成后需要办理的手续
2015年11月5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正文:外资并购完成后需要办理的手续
被并购境内公司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原登记管理机关没有登记管辖权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同时附送该境内公司的登记档案。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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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zgslvshi.com/art/view.asp?id=83298122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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