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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所需文件

2014年1月27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正文:一、 股权并购

1、 市级外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请示文件(三份)。
2、 被并购境内有限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3、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 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 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的评估报告。
7、 投资各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若是个人投资指的是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是企业投资指的是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
8、 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 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 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投资各方认可)。
11、 股权并购后新设立的外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任书。
注:若被并购境内公司无对外投资,写一个无对外投资的情况说明。否则要提供8和9项所列材料。

二、 资产并购

1、 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2、 外方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3、 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 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者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
5、 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资产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
6、 被并购境内企业的章程、营业执照(副本)。
7、 被并购境内企业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
8、 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有关资信证明文件。
9、 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
10、 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公告的有关证明材料。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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