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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公告登报
2015年2月14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减资公告概念
当一个公司公司出现资本过剩、亏损严重或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东会决议
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变更登记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zgslvshi.com/art/view.asp?id=80961149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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