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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增资减资税务局会查账吗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2020年最新

2023年8月17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段俊锋,广西桂林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有限公司增资减资税务局会查账吗

在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当然在经营之后有可能出现增资减资的情况,对于资本的变化我们需要知道一些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税务局会不会进行查账呢这点大家可以通过下面的内容进行了解。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限公司增资减资税务局会查账吗

登报公告减少注册资本,然后去工商局做变更登记,可能会进行查账的。

二、减资的企业所得处理

1、对于被投资企业

如果被投资企业,用自己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股东减资的支付对价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2、对于企业法人股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因此,一般来说企业出现增资减资是需要在税务局进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当然有的情况下只需要进行登记就可以了,所以有可能是需要进行查账的,作用企业就要按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2020年最新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鉴于:

1、上海市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500万元的有限公司,经上海市某某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公司股东会在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

2、乙、丙、丁、戊方为公司的原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

3、甲方系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200万元的有限公司,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甲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甲方、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1000万元。

5、公司原股东丙、丁、戊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增资扩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甲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650万元;乙方以其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所有权作价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200万元。

1.2公司按照第1.1条增资扩股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略

1.3出资时间

甲方分两次注资,本协议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资100万元,剩余认购资本100万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软件著作权的转移手续。

甲方自首次出资到帐之日将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增资的基本程序

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2.1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2.2起草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3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4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并修改公司章程;

2.5召开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

2.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公司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3.1公司原股东乙、丙、丁、戊陈述与保证如下:

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公司;

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

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向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者权益;

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

向甲方提交了2012年01月至12月的财务报表,原股东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2012年01月01日止的财务状况;除财务报表列明的公司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外,公司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并如实反映了公司及现有股东的情况;

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增资扩股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公司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经济及法律由原股东承担;

增资扩股前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并向甲方出具承诺书。增资扩股前固定资产在增资扩股后纳入公司资产,增资扩股前其余资产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原股东负责。

本协议经公司及原股东签署后即构成对原股东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3.2除非获得新增股东的书面同意,原股东承诺促使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确保公司的业务正常进行并不会作出任何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公司将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维护公司的商誉,不会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公司的行为。

公司不会签订任何超出其正常业务范围或具有重大意义的协议或承诺。公司及原股东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修改公司的章程,或者任何其它与公司的章程或业务运作有关的文件或协议;

非经审批机关要求而更改其业务的性质及范围;

出售、转让、出租、许可或处置任何公司业务、财产或资产的任何重要部份;

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劳动或顾问合同,或对任何雇员或顾问的聘用条件作出任何修改;

给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担保、抵押、赔偿、保证或类似的安排;

订立任何贷款协议或修定任何借贷文件;

购买、出租、收购任何资产的价格超过人民币5万元;

订立任何重大合同或给予重大承诺,支付任何管理费或其它费用超过人民币5万元;

与任何第三人订立任何合作经营、合伙经营或利润分配协议;

出租或同意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放弃公司拥有或使用的物业的全部或部份使用权或拥有权;

进行任何事项将不利于公司的财政状况及业务发展。

3.3原股东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公司完成本协议下所有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

3.4原股东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并对由于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赔偿。

第四条;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作为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4.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4.2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增资后的经营范围

5.1;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5.2;大力发展新业务。

5.3;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六条;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6.1;本次新增资金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6.2;公司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6.3;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7.1;股东会

7.1.1增资后,原股东与甲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7.1.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7.1.3公司股东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持有股权比例2/3以上的股东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7.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7.2.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7.2.2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选派2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1名董事。

7.2.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的人选担任,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股东推荐,总经理职位由原股东推荐,常务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用。

7.2.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7.3监事会

增资后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其中甲方选派1名,公司原股东选派1名。

第八条;公司章程

8.1;增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缴纳第一次出资后,10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8.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九条;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9.1;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5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9.2如甲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旦协议解除,原股东应负责将甲方缴纳的全部资金及利息返还甲方并对此返还款项的义务承担连带。

第十条;有关费用的负担

10.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

10.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保密

11.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从其它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11.2;上述第15.1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资料:

能够证明在披露方作为保密资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接受方所知的资料;

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悉的资料;

接受方从对该资料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资料。

11.3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11.4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

把资料透露给任何关联公司、贷款人或财务筹资代理机构、双方可能聘请的雇员和顾问或一方预期向之转让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任何第三方;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有合理的业务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并且这些人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

在法律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把资料透露给任何政府或任何有关机构或部门。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应在进行上述透露前把该要求及其条款通知其它方。

第十二条;违约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第三至四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违约赔偿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它规定

14.1生效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14.2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14.3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14.4文本

本协议一式6份,各方各自保存1份,公司存档1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附件

15.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增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增资扩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专业报告、政府批复等。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需要写明各个股东增加的股份份额,各个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需要在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如果不履行义务的话,公司可以限制其权利。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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