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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对劳动合同的影响

2014年3月14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公司名称变更对劳动合同的影响
  咨询:我于2007年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后来,a公司更名为b公司,a公司同时注销,法人资格终止。虽然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公司成立后,却未与我变更劳动合同。不久前,我辞职前往c公司工作。b公司却要求我赔偿违约金50000 元。这能成立吗?
  回复: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意思协商一致的结果,其上记载的内容既包括双方的权利,也包括双方的义务。合同一方主体变更了,就意味着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发生了转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发生转移的,须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本案中,劳动合同一方主体a公司变更为b公司,但原先a公司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没有进行任何变更,因此,a公司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b公司而言并没有法律效力。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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