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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变更股东需要缴税吗

2023年9月1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段俊锋,广西桂林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有哪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有两种: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变更股东需要缴税吗

  公司日常经营事务中,变更股东的事也不少见,变更股东需要缴税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需要缴税主要看转让的方式,如果是平价转让,从而不产生股权转让所得,使得个税应纳税额为零。如果是一般的,股权转让,涉及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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