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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换股审批时应申报哪些文件

2013年12月21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应报送商务部审批,境内公司应报送以下文件:
    (一)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三)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四)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五)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七)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八)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九)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十)《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报送的文件。
  (十一)境内公司最近1年股权变动和重大资产变动情况的说明;
  (十二)并购顾问报告;
  (十三)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及其股东的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
  (十四)境外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说明和持有境外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名录;
  (十五)境外公司的章程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十六)境外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半年的股票交易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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