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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应采用何种形式?
2013年11月7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文章解答了公司改制应采用何种形式的问题:于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以及尚未建立有效竞争机制的行业应当适用国有独资制;同时文章还提供包括公司改制形式,公司改制应采用何种形式,公司改制等相关信息咨询。
网公司法网友:
公司改制律师,我想问您一下,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提出了要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我想问的就是,在转换经营机制的时候,哪些企业适用国有独资制,哪些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制,哪些适用股份有限公司呢?我知道这个问题不好解决,否则中国的国企改革早完事了,但是我想您就您个人的观点谈一下好吗?
律师:
个人认为,对于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以及尚未建立有效竞争机制的行业应当适用国有独资制,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较早、独立运作能力好、市场基础好的企业可以实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其他企业应当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制,逐步建立公司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再改为股份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zgslvshi.com/art/view.asp?id=7688313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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