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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2017年10月31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分析说明】
1、履行职务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不得以权谋私;
3、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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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zgslvshi.com/art/view.asp?id=89717323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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