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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的基本概念/基本常识(一)

2017年9月1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一、法人股的概念
人股是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总称。简单地说,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二.法人股股权类型的划分
(1)按股东权利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于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最常见、最普遍、最基本的股权形式。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经营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基本权利。
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应的股权,其股东享有一些优先权利,主要为如下两方面:第一,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并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公司破产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公司剩余财产。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2)按股权的流通性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在我国,主要包括境内已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等)。
非流通股是指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
(3)按股东性质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
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部门或机构持有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含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企业性质的机构)用其可自主支配的资产向股份公司出资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持有的股份。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我们将在后面对法人股的概念和类型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三.法人股概念辨析
(1)上市公司法人股和非上市公司法人股
(2)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
(3)发起人法人股和非发起人法人股
四、法人股的类型
1、按法人的种类分
(1)企业法人股
(2)事业法人股
(3)社团法人股
2、按所有权性质分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3)集体法人股
(4)“合伙”法人股
(5)“个体”法人股
(6)外资法人股
3、按法人的作用分
(1)发起人法人股
(2)募集法人股
4、按法人的区位分
(1)境内法人股
(2)境外法人股
5、按发行价格分
(1)平价法人股
发行价格等于股票面值的法人股。
(2)溢价法人股
发行价格高于股票面值的法人股。
6、按发行方式分
(1)认购证时期的法人股
(2)非认购证时期的法人股
 五. 法人股的功能
  在股份制试点时期设计国家股和法人股等公有股份,目的是为了逐步推进股份制试点和保持公有经济的控股地位。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法人股在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运作中,其功能也是非常重要的。
  (1)法人股在企业改制和上市时的功能
  我国大多数股份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法人股在企业改制和申请上市时的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起法人股是设立公司的基础股份
  2、集法人股扩宽了公司的筹资渠道
  3、法人股为公司上市创造了条件
  (2)法人股在资本市场运作中的功能
  法人股在资本市场运作中的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公司的投资主体多元化
  2、有利于公司之间相互持股
  3、有利于股市的稳定
  4、有利于资产重组
六.法人股的交易双方
1、法人股的卖方
(1)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2)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3)商业银行
(4)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2、法人股的买方
七.法人股的交易动机
从本质上讲,法人股交易动机的根源在于:法人股股东与所投资企业之间存在着某种资产所有权关系,这一资产所有权关系能给投资者带来收益,而市场中对于这一体现资产所有权关系的虚拟资本所带来收益程度的认知上的差别导致了法人股的流通。市场中法人股交易的动机具体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需要。
1、兼并收购的需求
2、期待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从而实现投资高回报
3、投资者的保值增值
4、获取法人股流转中的资本利得
5、实施资本运营的要求
法人股协议转让流程图如下:

 
八. 法人股的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
       ? “一对一” 
       ? 行政划拨 
       ? 自愿赠予 
       ? 依法继承     
拍卖
       ? 司法委托 

九.自然人能否受让非流通股股份呢?  

    关于自然人能否受让非流通股股份的问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负责人称,《公司法》对自然人持有非流通股并无限制,《规则》也遵循了这一原则。但是,自然人受让国有股和外资股要按照国资委、商务部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自然人受让非流通股后,股份仍然为非流通股,不能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流通交易。  

十.从“国有法人股”变为“社会法人股”有些什么手续? 
 
    如果是归地方管的国资股权,购买方必须视管辖关系经所在地国资委批准,由所在地国资委向国务院国资委申报“改性”,求得审核批准。 

如果是归中央单位管辖的国资股权,须经该中央单位同意后,再向国务院国资委申报“改性”,以求得审核批准。

十一.各种“非流通股”的关系如何? 

总股本=非流通股+流通股
      
非流通股=国有股∪法人股
       
国有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
       
法人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 =发起法人股+募集法人股
    
国有股∩法人股=国有法人股
    
发起人股=国家股+发起法人股=国有股+社会发起法人股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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