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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应具备什么条件?
2017年7月18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外商投资风险投资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可以是国外的风险投资基金,也可以是其他的投资者,对其资格条件并不一定要求太高,只要具备相当的实力即可,外国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至少有一个外国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中,已投资金额累计不低于5000万美元;拥有具有三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具有风险承受能力;有正当的资金来源;对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出资不少于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未受过所在国和中国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机构的重大处罚。
(2)至少有一个外国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具有风险承受能力;有正当的资金来源;对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出资不少于2000万美元。
(3)其他外国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风险承受能力;有正当的资金来源;如果只有一个外国投资者,则该外国投资者必须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对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出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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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zgslvshi.com/art/view.asp?id=88801244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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