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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法人变更

2016年11月4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批准文件。
  7、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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