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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的区别
2016年8月1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公司可以发行记名债券,也可以发行无记名债券。记名债券是指券面上记载有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债券。当公司债券持有人是自然人时,记名债券记载的是该自然人的姓名;当公司债券持有人是法人时,记名债券记载的是该法人的名称。
由于记名债券记载了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所以,记名债券能够有效地保障债券持有人对债券的所有权,当记名债券被盗、遗失,债券持有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效,依法进行补救。
无记名债券是指券面上不记载公司债券持有入的姓名或者名称的债券。无记名债券与记名债券相反,它不利于债券持有人保障其对债券的所有权。当无记名债券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债券持有人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公告程序诉求人民法院宣告失效,不能进行补救。但无记名债券易于流通,便于实现投资者的资本转换。
【延伸阅读】
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股权变更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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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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