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券发行
文章列表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的兑付

2016年1月25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是指设置强制性转股性条款的可转债发行人每年向未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持有人支付利息,或者非强制性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向到期末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持有人一次性还本利息。
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所于转换期结束时自动终止交易后二个交易日内,将交易结束时的债券数据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于到期日前将相应本息款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2、交易所于到期日后第三个交易日将本息款划入券商清算头寸帐户,各券商于到期日后第五个交易日将本息款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
3、设置强制性转股条款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兑付利息期间,债券交易不停市,付息办法参照a股派息程序执行。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国际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哪些 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有哪些
  • 2.公司债券发行融资途径有哪些?公司债券发行的方式有哪些?
  • 3.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是多少 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 4.发行公司债券的股票有什么影响 一般公司债券发行费用?
  • 5.国际债券的类别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07832555
    • 电话:13907832555
    • 地址: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1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78325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