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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开设店铺,应当报送哪些材料?

2016年1月20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一、申请书;
二、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应报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三、有关开设店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关开设店铺的董事会决议;
五、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投资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八、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除外;
九、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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