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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的发行条件
2016年1月10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1、发行公司债的一般条件:
(1)发行主体;
(2)发行公司的净资产额;
(3)发行公司的累计债券总额;
(4)发行公司的盈利能力;
(5)所筹资金的投向;
(6)债券的利率水平;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发行公司债的禁止性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金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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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zgslvshi.com/art/view.asp?id=83875936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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