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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执行董事

2015年11月8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公司,股东,出资,出资额,证明书,章程
  公司章程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文本)
  某某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在注册地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第三条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后,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名称:某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住所:市区街号。
  第三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期限
  第九条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发展生产,推进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各股东创造经济效益,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第四章设立公司的股东
  第十二条公司由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如下:
  (一);
  (二);
  (三)。
  第五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十五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等如下:
  (一);
  (二);
  (三)。
  第十六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七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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