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券发行
文章列表

可转换公司法债券发行核准程序

2015年8月7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
  行证券的申请:
  (一)受理申请文件
  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
  (二)初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核准
  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五)证券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再次申请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七)证券承销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国际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哪些 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有哪些
  • 2.公司债券发行融资途径有哪些?公司债券发行的方式有哪些?
  • 3.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是多少 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 4.发行公司债券的股票有什么影响 一般公司债券发行费用?
  • 5.国际债券的类别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07832555
    • 电话:13907832555
    • 地址: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1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78325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