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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侵吞公司钱 2国企工作人员入狱
2015年5月11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本报讯 朱某原任儋州市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他和该公司原办公室主任朱某禄合伙私吞公款,最终两人双双获刑。
经查,儋州市开发投资公司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1996年8月,朱某被调入该公司,2001年任总经理。
1992年12月,由儋州市开发投资公司与千×商事公司、香港新×公司等发起成立海南福×海食品公司。在羊某、林某等农户与福×海公司诉讼中,由朱某禄代表儋州市开发投资公司所属企业交纳诉讼费。最终,法院判决福×海公司赔付羊某、林某等农户483.9万元,后该债权转让给儋州福×实业。
儋州福×实业根据协议,2010年付给儋州市开发投资公司24万元。获此收益款项后,朱某、朱义禄与黄某(另案处理)拿出3万元一起侵吞,每人分得1万元,余款21万元存入儋州开发投资公司相关账户。
法院认为,朱某、朱某禄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不列支出手段,共同侵吞公款3万元,两人行为构成了贪污罪。二人有坦白情节,且赃款全部退清,可从轻处罚。
此前,儋州市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朱某和朱某禄有期徒刑1年。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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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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