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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出质
2014年6月27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实际上是借款凭证,包括国库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规定的方式转让。记名债券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债券质权的设定,应根据公司法的特别规定。因此说,公司的债券是能够出质的。
债权人对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应当注意:记名公司债券质权的设定,除根据担保法规定订立质押合同、交付权利凭证外,还应将质押的事实背书于证券上或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才具有记名债券出质的公示效力,才能限定记名债券作为质押担保的性质。这里所讲的背书是特指质押背书,而不是记名债券转让时的背书。无记名公司债券质权的设定,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后即发生质押的效力。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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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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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zgslvshi.com/art/view.asp?id=78927373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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