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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防范劳动合同风险四——避免使用独立的试用期协议

2014年6月18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有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新劳动者时,为了防止招聘出现失误,对试用期劳动者仅与其签订独立的试用期协议,双方约定待试用合格后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中,如果仅约定试用期的,这种约定视为劳动合同期。如此一来,劳动者在很短的时问内就与用人单位履行完一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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