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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任免和职权

2014年3月1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经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他在董事会授权下执行和实施董事会所决定的政策。
  1、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任免
  经理的选任一般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其职责权限由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明确授予,主要包括: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和计划;任免职员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业务合同;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分配方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等。经理的免除由董事会以决议形式作出或由法院裁决;若其认为免除不公正,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损失。但经理因违反法律、公司章程、董事会的决议或因本人的失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以自己的财产给予赔偿。
  2、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11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⑦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第120条第2款还规定:经理可经董事会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对经理的义务及责任,中国公司法规定,要忠实职守,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损公肥私,对有限责任公司中有关不得担任经理的规定及义务责任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见第2章相应部分)。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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