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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

2014年2月9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管理,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稳定,防范国有单位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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