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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营业税时,如何确定从事旅店业务的服务业营业额?
2014年2月8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从事
旅店
业务
的服务业是以营业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的,该营业额应当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各项收入的总和,包括在价外收取的手续费、基金、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等一切费用,且不得扣除任何经营成本和费用的收入。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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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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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zgslvshi.com/art/view.asp?id=77722841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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