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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营业税时,如何确定从事旅店业务的服务业营业额?

2014年2月8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从事旅店业务的服务业是以营业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的,该营业额应当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各项收入的总和,包括在价外收取的手续费、基金、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等一切费用,且不得扣除任何经营成本和费用的收入。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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