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公司法规
文章列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纠正企业名称的通知

2013年11月29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四川、河南、河北、湖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受理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规范登记时,发现该集团核心企业所属的全资企业中,一些企业名称冠以“中国”字样,其名称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凡使用“中国”字样的企业名称,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你局或你局下属工商行政管理局越权核准的企业名称属无效行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请你局或责成下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越权核准的企业名称立即予以纠正,并将纠正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

  附件:越权核准企业名称名单(略)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新公司法建立高效的服务平台
  • 2.公司法修订:降低了哪些投资门槛
  • 3.关于改革联行清算制度的通知
  • 4.股东维权利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 5.公司法解读:第一条【立法目的】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07832555
    • 电话:13907832555
    • 地址: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1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78325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