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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的任期有何种规定?
2013年10月18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yzgslvshi.com/
回答:
1、董事应当有任期,这样有利于定期考核董事的工作,因为每一次选举都是对董事的信任投票,同时,实行有任期的制度可以促进选择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增强活力。
2、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实际上是由股东大会决定,这是公司的权利,但是为了防止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的任期过长,而又规定每层任期限定为不超过三年。
3、连选可以连任,这是指董事任满一届后,如果再次当选还可以连任,这样有利于董事会的稳定和保持连续性,也可以保留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
4、董事会任期内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这是对依法履行职务的董事予以合法的保护,有利于董事会的成员保持稳定,也是对能忠于职守的董事作出支持,防止任意的撤换董事。限制了更换董事的随意性,或是不正常的更换行为。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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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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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zgslvshi.com/art/view.asp?id=76714036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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